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2022年修订)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积极探索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院(系)和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创新人才攻读学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改革的最新精神,学校结合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以当年招生章程为准),并由2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1)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内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或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境外学位人员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原则上应在复试前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本科或硕士阶段或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学科背景。

(3)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或雅思(IELTS)≥5. 5或托福(TOEFL)≥80 ,GMAT、GRE 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小语种申请者入学后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或在境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

2.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工程类)

(1)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内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获得境外学位人员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原则上应在复试前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本科或硕士阶段或工作经历具有相关工程类专业学科背景。

(3)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或雅思(IELTS)≥5. 5或托福(TOEFL)≥80 ,GMAT、GRE 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或在境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

对于近5年内在报考专业领域取得较为突出工程实践成果的申请者,如具有可以体现外语水平的经历或证明,可不受上述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由院(系)根据学科人才培养特点和要求,在院(系)实施细则中对成果要求予以明确。

(4)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申请者原则上须具有从事重大重点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的经历和能力。

3. 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型的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阶段成绩单及研究生证,国(境)外学历申请者提交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书、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收录、获奖证书等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支撑材料。

3.其他材料:华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信、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考生本人手写的自荐信及申请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考核程序

1.申请者在学校指定的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

2.申请者报名成功后,缴纳报名费,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资格及材料审核

(1)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招录工作。院(系)应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招生政策,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目标、学科特点、学位类型及招生计划等,分别制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考生申请材料审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等,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研究生院组织人员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申请条件进行初审。

(3)院(系)成立资格审核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担任,成员一般包括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务员以及科研秘书等。审核小组按照院(系)制定的相关办法和程序对申请人员的申请资格及材料给予审核认定。申请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轮选拔程序。

(4)院(系)成立材料评审小组,成员一般由相关学科或专业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导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评审小组根据院(系)审核办法,独立进行实名制评分(百分制),评委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终材料评审得分。

(5)评审结束后,院(系)根据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分数线,并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对院(系)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各院(系)将评审结果在院(系)网站公示。

4.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知识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综合考核应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质、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各院(系)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适当增加其它内容。综合考核内容必须在院(系)实施细则中明确。

(1)专业知识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报考学科(领域)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组织笔试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英语运用能力的掌握程度,可在综合素质考核同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

(3)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考生一般需准备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研究工作汇报(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科研计划汇报等。

院(系)按学科或工程领域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对进入面试考核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博导组成(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

5. 综合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束后院(系)须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评委评分表、考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等材料需提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存档,录音录像材料由院(系)留存,保存备查期限为4年。

四、录取

1.院(系)应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在计划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跨跨学科门类、跨工程领域等跨度较大的调剂录取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保障机制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结果负责,保证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院(系)监督小组对本单位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规章、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申请者如对考核结果有疑义,须在招生年度内向申请院(系)、研究生院或纪委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六、违规处理

1. 申请者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取消考核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博士研究生学籍。同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2. 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学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华南工校〔2014〕19号)等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由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七、其他

1. 教育部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报考条件须符合教育部相关专项计划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学校和院(系)公布的申请条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专项计划,予以择优录取。

2.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实施,原《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华南工研〔2019〕55号)同时废止。

3.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承担。